计划生育办公室正式成立于1994年7月,现设副主任1人。
一、服务项目:
1、新婚上报;2、再生育审批;3、女职工生育保险办理;4、《生育证》发放、婚育证明及其它计生相关证明;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及独生子女费用发放;6、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
二、办事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三、服务范围:
医院区域内有常住户口的已婚育龄夫妇、在医院居住的流动户口居住人员。
四、办事程序:
1、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护理人员)初审,在审核表上签字,再到所在总支兼职计生干部处审核签字;
2、计生办审核相关资料,提出审核意见,上报社区和办事处;
3、将审批结果告之当事人。
五、服务时限:
对资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上报办事处。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管理工作根据市人口计生委要求的时间及时组织到市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到申请鉴定人。
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职责与办事流程
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正式成立于1994年7月,现设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一名。
一、工作职责:
承担着全院2490名在职职工的婚、育(统计上报育龄妇女婚姻、孕情、生育或收养、避孕节育措施落实、迁移、流动等信息及变动信息);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再生育审批的陪同查体;女职工生育保险办理);审发或提供审核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的各类材料;独生子女补助审核发放;婚育证明及其它计生相关证明的审核办理;上级部门日常及临时性工作任务的协同调查和计划生育监管责任。
二、办事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及泰安市人口与计生局有关文件。
三、婚、产假及各类证明开据办理程序:
1、所在总支计生主任初审,在请假本上审核签字(婚、产假同时分别上交结婚证或准生证原件复印件)→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计生组长)在审核表上签字→计生办主任审核签字盖章。
2、各类计生管理证明由当事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确认签字然后到计生办审核盖章 →上报办事处审核盖章。
四、服务时限:
各类证件申办资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上报办事处。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管理工作根据市人口计生委要求的时间及时组织到市制定部门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到申请鉴定人。
各总支兼职计生主任名单
一总支(机关支部)兼职主任:李梅
办公地点:工会俱乐部内线:8565
二总支(内科支部)兼职主任:刘丽
办公地点:感染科病房内线:8342
三总支(外科支部)兼职主任:周庆红
办公地点:产一科病房内线:8389
四总支(门诊支部)兼职主任:王梅
办公地点:门诊B超室内线:8365
五总支(后勤支部)兼职主任:李翠杰
办公地点:财务科内线:8217
六总支(东院支部)兼职主任:卞彩玲
办公地点:东院总支办内线:7980
七总支(老干部支部)兼职主任:张辉
办公地点:老干部科内线:8307
新婚上报程序
一、计生办电话:内线:8306 外线:2138306
二、请您于结婚登记3天内与计生办联系,按时办理新婚上报手续。
三、提供材料如下: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双方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2份(用A4纸复印)。
四、提供本人1寸照片1张,建立已婚育龄人员档案。
五、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建立避孕药具随访登记。
六、建立新婚人员随访登记。
七、填写新婚人员计划生育应知应会试卷1份。
八、签订《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协议书》两份。
九、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两份。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准生证)办理程序
凡隶属我院管理的育龄妇女,年龄二十三周岁结婚后申请生育第一胎者,需备以下材料:
一、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夫妇彩色合影照片二寸一张。
三、双方单位或户籍地出具的婚育证明(单位和办事处两级章)。
四、泰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孕前培训教育结业证(每周二报名学习,学习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结婚照片2寸一张,报名费155元,要求女方必须参加学习)。
五、夫妻一方婚后未生育离异或双方均系再婚都未生育子女的需
备《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注:到泰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学习路线图----乘坐1路车到国税局市直分局下车,中心血站对面向前(东)走即到。
六、母婴安康保险一次性保费50元。
备齐以上材料于每月的25号前交到院计生办办理审核后,由计生办统一到财源办事处教场街社区居委会办理。
院计生办(第二住院部六楼集中办公区西区)
计生办内线咨询电话:8306 外线:6298306
怀孕上报程序
一、怀孕3个月内由本院妇产科医师出具诊断证明(注明末次月经和预产期时间)加盖门诊公章后到计生办办理怀孕上报手续。
二、填写怀孕人员随访登记表。
三、填写怀孕人员计划生育应知应会试卷1份。
四、孕期若出现意外,务必于24小时内与计生办联系。
五、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否则,一胎三年不予注册,二胎终生不再安排生育计划。
六、预产期前10天到计生办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持《手册》办理入院手续。
计生办内线:8306 外线:2138306
手机:13375388521
独生子女证的办理程序
一、由女方计生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申请上报;
二、生育一个子女,在3个月(剖宫产5个月)内,到医院妇科门诊采取节育措施(主要为放置宫内节育器),并出具证明,由门诊部盖章后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
1、单位意见盖章(非本院男方单位盖章)后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备齐以上材料后于每月的20号前报计生办,院计生办审核后,统一上报财源办事处计生办审查批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院计生办(第二住院部六楼集中办公区西区)
计生办内线咨询电话:8306 外线:6298306
生育二胎具备的条件及《生育证》的办理
按照计生《条例》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5、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6、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7、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
《生育证》的办理: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二孩生育申请审核意见书、泰山区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
2、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人合影照片2寸一张;
3、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镇计生办的公章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一方为省外的,要由县级计生部门的公章);
4、若夫妻双方符合双独生条件办理《生育证》的,由夫妻双方的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单位和办事处两级章)
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7、育龄妇女查体未孕证明;
8、夫妻双方系再婚的,须有《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招聘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须知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1、确诊怀孕(12周)后到计生办领取怀孕备案表备案,以防影响报销。
2、填写怀孕备案表一式两份,同时需备以下材料:备案职工身份证、生育手册、结婚证、怀孕检查B超单(全部原件+复印件)。
备齐以上材料于每月的8号前交到计生办,由院计生办审核盖章后到泰安市医保处备案,然后由计生办将备案后的备案表发还备案人。
3、备案人生育后出院结算时将备案表及时交院医保结算处,由医院结算处结算医疗费。
二、生育津贴的办理
生育后备好以下材料于每月的8号前交到计生办,由计生办到市医保处办理返还生育津贴手续: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加复印件;
2、备案职工身份证、生育手册、结婚证复印件;
3、生育出院结算后的备案表及统筹结算单。
4、如为剖宫产需同时开写剖宫产证明。
计生办内线电话:8306 外线:6298306